有系統的心臟停止後照護

〈心臟停止後照護〉是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的新章節,為改善入院心臟停止患者ROSC 之後的存活率,應以前後一致的方式實行全面性、結構性、整合性、多科診療式的心臟停止後照護系統。治療應包括心肺與神經系統方面的維持。低溫治療和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應於接到指示時提供。由於心臟停止後癲癇情形很常見,用以診斷癲癇的腦電波圖應儘快執行並儘可能立即判讀,並應於昏睡性病患 ROSC 後經常或持續加以監測。照護的目標是維持患者當下灌流的最低需求,避免復甦患者速度過快造成器官的傷害。

  • 低溫治療對預後的影響
  • 於心臟停止後期間確認神經系統沒有可能真正恢復的病患是一大臨床挑戰,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建議在考量給予有限制的 照護或取消維持生命治療時務必謹慎,尤其是 ROSC 後的早期階段。由於移植組織和器官的需求日漸增加,所有治療心臟停止後病患的醫護人員團隊,應配合家庭成員和病患希望,為及時、有效且有支援性的可能組織和器官捐贈實施適當的步驟。

  • ROSC 後根據監測之氧合血紅素飽和度逐漸減少吸入的氧氣濃度
  • 一旦循環恢復,請監測動脈氧合血紅素飽和度。有適當的設備可用時,以調節氧氣療法維持動脈氧合血紅素飽和度大於或等於 94% 應是適合的方式。假如有適當的設備可用, 一旦達到 ROSC 時,吸入氧氣的分量 (FIO2) 應調整為達到大於或等於 94% 之動脈氧合血紅素飽和度所需的最小濃度,在確保足夠氧氣輸出量的同時,避免體內氧過剩。由於氧合血紅素飽和度為 100% 時,PaO2 可能大約為 80 和 500 mmHg 之間的任何值,一般而言,在飽和度為 100% 時,可以中斷 FIO2,只要飽和度可以維持大於或等於 94%。

  • 特殊復甦狀況
  • 十五種特定的心臟停止狀況現在有特定的治療 建議。檢視的主題包括氣喘、過敏反應、懷孕、病態肥胖 (新項目)、肺栓塞 (新項目)、電解質失衡、攝入有毒物質、創傷、體溫過低、累增效應 (新項目)、溺水、觸電/雷擊、PCI (新項目)、心包填塞 (新項目) 和心臟手術 (新項目)。
      心臟停止後照護的初步與後續重要目標
    1 ROSC 後讓心肺功能和重要器官血流灌注達到最佳狀態
    2 運送/轉移到具有全面性心臟停止後治療照護系統的適當醫院或重症照護病房
    3 辨識並治療 ACS 與其他可逆因素
    4 控制體溫以達到最理想的神經系統復原
    5 預先考慮、治療並避免多重器官功能不良。這包括避免過度通氣和體內氧過剩。
    後續重要目標
  • 疑似 ACS 的病患應分類到具有冠狀動脈血管攝影術和介入式再灌注治療 (主要 PCI) 能力,且具有在監控多重器官功能不良病患與進行及時適當心臟停止後治療 (包括低溫治療) 等方面有經驗之多科診療團隊的醫療機構。
  • 重點轉為增進身體機能恢復結果,因此神經系統評估是生還者例行評估的關鍵要素。早期發現可能得以治癒的神經系統失調(例如癲癇) 是很重要的。癲癇的診斷可能很困難,特別是在使用低溫治療和神經肌肉阻斷劑的狀況下,且腦電波圖監測已成為此類病患重要的診斷工具。
  • 預後評估在低溫治療的狀況下會有所變動,能夠針對此類病患進行神經系統評估的合格專家以及適當預後工具的統整,對於病患、照顧者和家屬來說都非常重要。


  • 參考資料:
    2010 AHA Guidelines for CPR and 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