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問題判斷工具
加拿大頸椎守則
1.高危險因子:
患者大於65歲
明顯的受傷機轉,例如:高處跌倒
是否有肢體感覺異常
2.低危險因子:
是否為單純從後側追撞
(不包含翻車、與大型車輛撞擊、高速行駛、被推至迎面而來的車輛)
事故發生後,患者是否被發現坐於急診或門診中
患者是否有延遲發生頸部疼痛或者沒有任何頸椎中線的壓痛
3.運動功能:
患者是否能夠轉動頸部左右45度
*僅適用於患者大於16歲、GCS15、且有穩定的生命徵象及有頸椎受傷的風險
*若患者已有下肢癱瘓、脊椎受傷或脊椎的疾病史,或者孕婦,也不能使用這個工具
*來源:
http://www.health.vic.gov.au/vscc/downloads/canadianc-spinerule.pdf